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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佛山市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佛山市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佛山市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佛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osh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印发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制定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其他主动公开的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我市商务发展相关规划。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全市商务和口岸相关信息;城乡市场发展、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方面的信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信息;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流通行业发展信息;再生资源回收相关信息;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方面信息;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等)信息;服务贸易、服务外包领域信息;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相关信息;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科技兴贸方面的信息;国内外经济合作信息;招商引资、对外投资规划、重大项目、粤港、粤澳及对台经贸工作、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信息;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加工贸易工作方面的信息;区域经贸合作信息;电子口岸建设及口岸安全管理信息;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信息。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本市商务工作运行态势。
    6.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通过佛山市商务局门户网站、《佛山市人民政府公报》,以及政务微博、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佛山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佛山市商务局门户网站(http://fscom.foshan.gov.cn/)开设有佛山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http://fscom.foshan.gov.cn/gkmlpt/index),公众可通过此栏目浏览、检索佛山市商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使用方法:

  (1)栏目导航: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组织结构”“部门文件”“办事指南”“工作动态”“财政预决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其他”等栏目。其中“组织结构”栏目又下分为“领导分工”“政府机构”“机构职能”3个信息子类,“部门文件”栏目又下分为“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2个信息子类,“其他”栏目又下分为“规划计划”“人事信息”和“其他”3个信息子类。点击栏目名称,可显示相关信息子类或信息列表;点击信息列表中的信息标题,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信息搜索:设有标题、正文、文号、发文单位、发文日期等多种检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检索。
         2.通过《佛山市人民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

  《佛山市人民政府公报》每年共24期,每月逢10、20日发行(准印证号:粤EL0160041),采用免费赠阅的发行方式,每期均放在市、区、镇(街)、村(居)共计579个行政服务中心,供市民免费取阅。同时还会免费向一些市直机关单位、市人大、市政协以及小部分企业赠阅。每期《佛山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目录均会在《佛山日报》上刊登,每期的《佛山市人民政府公报》电子版均会刊登在佛山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oshan.gov.cn/),市民可以在网站的“政务公开”下的“政府公报”栏目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4.通过“佛山商务”政务微信,在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重要政策要点和政务动态等信息;
       5.不定期发放宣传手册。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即时资讯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禅城区汾江中路135号)查阅。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佛山市商务局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本机关将根据《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审核后决定是否提供。提供政府信息时,将按照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本机关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佛山市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35号  

  邮政编码:528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7-83352584 

  传       真:0757-83355269    

  电子信箱:fsswj@fscom.foshan.gov.cn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佛山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详见附件1)。

  1.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性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应另行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申请人向佛山市商务局当面提交《申请表》。当面提交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35号。

  ②信函方式:在信封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寄方式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信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的,以本机关工作人员与申请人电话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邮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35号,邮政编码:528000。

  ③传真方式:在传真件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传真方式申请的,收到申请的日期自传真收到并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传真:0757-83355269。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佛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757001/index。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期限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再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主要答复类型

  详见佛山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对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有意见、建议或举报投诉时,可通过佛山市政府门户网站提出(网址:http://www.foshan.gov.cn/hdjl/xzts/index.html)。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根据《条例》第33条、第35条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附件1 佛山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附件2 佛山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