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佛山市商务局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佛山市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商务局 时间:2021-09-22 17:05

各区经科(经促)局、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为落实今年“粤贸全国”工作部署,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大循环拓展国内市场,我市组织企业参加2021佛山(潭洲)国际陶瓷与卫浴展览会、佛山国际陶瓷装备与材料展览会,现就参加单位申报佛山市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和对象

  申报企业须符合下面三项条件:

  (一)在我市已完成商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参加7月20-24日在潭洲会展中心举办的2021佛山(潭洲)国际陶瓷与卫浴展览会、佛山国际陶瓷装备与材料展览会(我市列入“粤贸全国”本地展项目)企业;

  (三)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广东(http://credit.gd.gov.cn/),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包括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申报补贴内容

  企业参展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用。对企业参加2021佛山(潭洲)国际陶瓷与卫浴展览会、佛山国际陶瓷装备与材料展览会的展位费用给予支持。

  三、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一份,申报资料必须合法且符合客观事实,构成要素齐全,相关复印件清晰可辨。统一为A4纸规格,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塑料夹套。封面统一标题为: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报材料)

  参展企业申报材料:

  1.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报材料(附件1);

  2.佛山市企业参加2021年粤贸全国活动补贴申请表(附件2);

  3.参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租用合同或含展位金额、展位面积等资料的展位确认函(复印件);

  5.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及发票(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应与申报企业单位名称一致);

  6.至少提供2张参展现场图片,要求能充分反映参展企业名称及整体参展情况;

  7.外贸企业还需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8.企业在“信用广东”下载的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以上材料参展企业均需加盖相应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1.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fsfczj.foshan.gov.cn),由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于9月30日前按照专题要求整理材料上传平台申报,申报通过后打印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所在辖区的经(促)部门。由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初审报告、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3)和辖区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一份)于10月13日前一并报送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补贴入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

  3.奖补公示。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开展复核,确定资金安排方案,在佛山市商务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公示完毕后上报市政府。

  4.资金拨付。经市政府同意后,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至相关企业。

  五、资金监督管理

  (一)申报单位收到补助资金后,须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资金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申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收回财政专项资金,取消其今后五年申请资格,并追究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资料必须合法且符合客观事实,构成要素齐全,相关复印件清晰可辨。

  (二)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规格,并装订成册。装订顺序按申报材料的序号排序装订:①封面;②补贴申请表;③参展企业营业执照;④展位租用合同;⑤展位费用合法凭证;⑥现场照片;⑦外贸企业证明材料;⑧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一式一份)。

  本通知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报材料封面

  2.佛山市企业参加2021年粤贸全国活动补贴申请表

  3.佛山市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报企业汇总表

  佛山市商务局

    2021年9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谭丽思83286918)


- -

主办单位:佛山市商务局 备案编号:粤ICP备09188952号

地址:佛山市汾江中路135号 邮编:528000 电话(0757)12345

公安机关备案号: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1126号

本网站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标识码:4406000033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