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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商务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佛山海关 佛山海事局关于在全市水运口岸做好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收费公示及服务信息发布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商务局 时间:2021-12-29 16:33

佛商务口岸字〔2021〕26号

水运口岸各类收费主体: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口岸办)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1974号)以及《广东省口岸办关于在全省水运口岸全面推广“单一窗口”收费公示及服务信息发布系统的通知》(粤府口港函〔2021〕72号)的要求,我市已有数十家水运口岸收费主体在“单一窗口”全国口岸收费及服务信息发布系统(以下简称口岸收费系统)完成自主填报公示。为继续规范全市水运口岸收费,减轻进出口环节费用负担,切实降低进出口合规成本,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请仍未在口岸收费系统完成公示的水运口岸各类收费主体(口岸码头经营单位、货代、船代、报关公司、拖车公司等)于2021年12月31日前登录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 https://www.singlewindow.gd.cn/index.action)收费公示栏目完成收费清单自主填报和线上公示。填报及公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咨询客服电话0757-86231086。

  对于企业收费清单填报及公示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将按各自部门职责,组织开展口岸收费监督检查或根据举报提供的线索进行检查。对涉嫌违反公示规定的,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置。

  特此通知。

佛山市商务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佛山海关

佛山海事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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