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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3月22日零点前交纳购车定(订)金报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4-08 11:20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佛山市各相关汽车销售企业:


  根据《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佛商务内贸字〔2022〕19号)中“在2022年3月22日零点前已交纳购车定(订)金的消费者政策兑现安排”内容,现将具体报备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备对象

  2022年3月22日零点前已交纳购车定(订)金,符合政策补助条件且没有领取相应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的消费者。


  二、报备材料

  (一)消费者购车定(订)金信息情况一览表(原件);


  (二)企业诚信承诺书(原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交纳定(订)金的资金流水,按支付方式提交材料分别如下:


  1.厂家APP缴纳:购车电子订单或合同(复印件)、企业资金流水证明、消费者交纳定(订)金资金流水证明;

  2.微信扫码支付:购车订单或合同(复印件)、企业资金流水证明、消费者微信交纳定(订)金资金流水证明;

  3.支付宝扫码支付:购车订单或合同(复印件)、企业资金流水证明、消费者支付宝交纳定(订)金资金流水证明;

  4.银行卡转账:购车订单或合同(复印件)、企业资金流水证明、消费者银行转账电子回单或付款凭证等;


  (五)消费者诚信承诺书(原件)


  (六)消费者有效证件(含身份证、港澳通行证等)(复印件)


  (七)商务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三、材料要求

  (一)汽车销售企业需按照《消费者购车定(订)金信息一览表》顺序整理消费者报备资料,并对每名消费者的电子版报备材料设置独立的文件夹,需清晰显示(JPG、TIF等图片形式)。


  (二)汽车销售企业、消费者提供相应的交纳购车定(订)金资金流水等证明材料,需能清晰地显示交易时间、交易方等信息。消费者提供的交纳定(订)金资金流水证明及有效证明材料等纸质材料须由消费者签名,汽车销售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均需盖章。


  (三)按属地管理原则,汽车销售企业于2022年4月30日前,向辖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提交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备材料。各区联系方式和地址如下: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黄小姐,82271580 ,禅城区季华一路28号智慧新城T8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企业服务中心;

  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孙先生,86337489,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南路三号;

  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刘小姐,22831380,顺德大良新城区德民路3号区政府2楼区经济促进局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科;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廖小姐,88885608,高明区荷城星河路蟠龙街21号;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蒋小姐,87771285,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37号。

  各区请于5月9日前将汇总收集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备材料报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咨询电话:83282591。


  四、审核要求

  (一)对已提交报备材料的企业,市商务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进行相应现场核查。


  (二)交纳定(订)金、购车订单(合同)原则上须为同一消费者。重点核查交纳定(订)金、购车订单(合同)消费者不一致的问题。通过报备审核的消费者必须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在佛山市完成新购车辆的注册登记(新登记车牌为渐变绿牌或黄绿双拼牌),且符合相关规定后,方能申领相应补助。


  (三)市商务局将在局政务网站上公开报备相关信息。通过报备审核的,我局将分批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附件:1.消费者购车定(订)金信息情况一览表

             2.企业诚信承诺书

             3.消费者诚信承诺书


佛山市商务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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