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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商务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第334次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6-22 15:34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第334次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通知》(佛企防疫组〔2022〕6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落实行业疫情防控责任,结合实际加大对辖区内大型商场超市(15000平方米以上)疫情防控检查督促力度,并对辖区相关企业进行提醒,除保障供应链等,非必要不前往澳门、深圳、珠海等疫情发生地,对外地往来我市的商贸人员要求提供行程卡、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企业如有6月15日以来澳门、深圳、珠海等疫情发生地抵达佛山人员须按要求向社区报备,配合落实相关防疫措施。各区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动员企业抓牢防控工作,克服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确保我市疫情形势持续稳定。


  附件:佛企防疫组〔2022〕64号


佛山市商务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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