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市商务局 时间:2022-08-17 10:32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防止疟疾境外输入再传播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督促有外派人员到疟疾流行地区的境外投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防护意识,增强应对疟疾的能力,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引导员工入境时主动申报健康情况,如出现异常及时就诊。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防止疟疾境外输入再传播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商务局
2022年8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晓荧,83383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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