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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商务局 时间:2022-09-02 10:26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

  为充分激发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和步行街(商圈)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促进消费持续稳定增长。现就做好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第二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1.申报“支持商务部统计监测系统信息报送”项目的扶持对象需为承担商务部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生活必需品系统等系统数据报送的我市样本企业;

  2.申报“支持企业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项目的扶持对象需为纳入2022年佛山市促消费重点项目目录的相关机构;

  3.申报其他项目的扶持对象需为在我市完成商事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或行业商(协)会;

  4.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企业。


  二、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原则上集中支持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项目、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项目、促消费项目的建设。

  主要包括用于与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包括发展总部经济、首店首发经济、品牌经济、老字号经济,发展社区商业,创建绿色商场,打造消费集聚区,壮大新型消费,鼓励企业纳统,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等。

  用于与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直接相关工作,包括提高商业质量,打造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引进知名企业和品牌,增强文化底蕴,规范管理运营,支持步行街(商圈)举办促消费活动等项目。

  用于促进消费相关的工作,包括创新新型消费发展方式,鼓励品牌开展连锁经营,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等。

  企业申报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安排此次资金扶持。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专项,不得多头申报。

  项目分两批申报,2022年第一批项目完成期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第二批项目完成期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投入性项目必须是在申报期内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项目。

  1.支持引进总部企业发展。对2021年至2022年在我市新设立独立企业法人,消费数据纳入佛山统计的大型零售和电商平台企业,在项目完成期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以下简称纳统)的,并在项目完成期内,企业营业收入达3亿元及以上、对地方贡献150万元及以上的,按不高于企业营业收入0.2%给予奖励。企业获得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2021年新设立的汽车销售企业,已由其他专项政策扶持,本项不予以支持。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纳税情况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承诺书(附件3);

  (4)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5)企业营业收入、对地方贡献的情况说明;

  (6)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7)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8)“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2.支持壮大新型消费。鼓励商贸企业开展直播营销,对已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直播营销新型消费的,每企业申报项目数不高于5项,按实际发生费用最高4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5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纳税情况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承诺书(附件3);

  (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5)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企业开展直播图文资料、开展直播营销的合同,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需按顺序分类全部提供(附件4)(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需一一对应);

  (7)“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支持老字号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对获得“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称号的老字号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2万元。同一企业获得本项目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获得称号从“广东老字号”提升至“中华老字号”的按奖励差额3万元进行奖励。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纳税情况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承诺书(附件3);

  (4)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5)企业获得老字号称号的相关文件证明;

  (6)“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4.支持绿色商场建设。对获得商务部绿色商场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纳税情况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承诺书(附件3);

  (4)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5)企业获得商务部门绿色商场相关文件证明;

  (6)“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5.支持首店经济。对列入财富世界500强、中国连锁品牌100强、“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称号的零售品牌企业或其授权代理商在佛山开设首店,并设立销售企业法人的,给予装修费用最高30%的支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在省级示范商圈开设首店并设立销售企业法人的,给予装修费用最高40%的支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40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纳税情况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承诺书(附件3);

  (4)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5)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财富世界500强、中国连锁品牌100强、“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称号的零售品牌证明材料;

  (7)在佛山设立首店证明材料;

  (8)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9)首店装修相关合同、发票复印件及银行转账凭证需按顺序分类全部提供(附件4)(合同、发票、转账凭证需一一对应);

  (10)“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6.支持组织开展市级促消费活动。

  结合省和市促消费活动,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统一集中开展夜间经济、假日消费等多形式促销活动。对承办并按质量完成市级促消费活动的相关机构,按活动实际投入80%给予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行业组织、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纳税情况等)、活动基本情况(活动介绍、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承诺书(附件3);

  (4)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5)活动投入的合同、发票复印件及银行转账凭证,需按顺序分类全部提供(附件4)(合同、发票、转账凭证需一一对应);

  (6)“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7)开展促消费活动的情况报告(文字、图片、数据),重点突出活动带来的效益、成效;

  (8)申报承办市级促消费活动的须提供承办活动的证明文件。

  7.支持商务部统计监测系统信息报送。

  支持商务部内贸流通统计监测系统信息报送。对承担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信息泵采集分析等系统数据报送的样本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纳税情况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承诺书(附件3);

  (4)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5)企业在系统报送数据情况的说明(包括月度、季度报送数据截图页面等内容);

  (6)“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8.支持消费集聚区(商圈)运营企业、社区商超零售企业及汽车综合卖场信息化改造升级。

  1)对经营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且符合以下至少三项竞争性条件的商业综合体(商圈)运营企业给予支持:

  ①实现统一收银,统一开具发票;

  ②进驻品牌店达100家以上;

  ③有佛山地区首发品牌店进驻的;

  ④参加市级促消费活动;

  ⑤配备母婴室及无障碍服务设施;

  ⑥提供智能化、智慧化等特色消费服务;

  ⑦提供夜间消费服务。

  2)对纳入我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并符合以下至少三项竞争性条件的商场超市企业给予支持:

  ①我市商务部门认定的连锁直营企业;

  ②实现线上下单,线下体验,提供配送服务;

  ③佛山对口扶贫产品展示及销售;

  ④提供大宗粮油、矿泉水、方便面等生活必需品保供应服务;

  ⑤提供售后服务维护的;

  ⑥提供夜间消费服务;

  ⑦提供智能化、智慧化特色消费服务的。

  3)对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我市汽车销售企业给予支持。

  对上述三类企业建立网站或线上APP维护管理及推广费用给予支持,对客户管理平台、供应链管理平台、自助结算、统一收银、智能导购、智慧消防、人流检测移动基站、智能停车、智能监控、智能化巡检等智慧商店改造升级项目中的硬件购置、系统软件建设及升级等费用给予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投入的40%,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40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纳税情况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承诺书(附件3);

  (4)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5)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6)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7)项目建设情况(文字、图片、数据),重点突出项目建成后实现的效益、成效;

  (8)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9)提供项目投入的合同、发票复印件及银行转账凭证,需按顺序分类全部提供(附件4)(合同、发票、转账凭证需一一对应);

  (10)提供至少三项竞争性条件的证明材料(申请综合体、商圈补助项的须提供经营面积证明);

  (11)“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二)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项目。

  9.扶持省级示范商圈及特色商业街区发展。

  支持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建设,对与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直接相关的项目等给予支持。

  对获得省级示范步行街(商圈)运营企业,在申报期内,对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的街区环境改造给予支持,对企业内部管理平台、客户管理平台、供应链管理平台、自助结算、统一收银、智能导购、智慧消防、人流检测移动基站、智能停车、智能监控、智能化巡检等改造升级项目中的硬件购置、系统软件建设及升级等费用给予扶持,按活动实际投入50%给予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纳税情况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承诺书(附件3);

  (4)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5)商务部门认定为省级示范步行街(商圈)的相关文件证明;

  (6)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7)项目投入的合同、发票复印件及银行转账凭证,需按顺序分类全部提供(附件4)(合同、发票、转账凭证需一一对应);

  (8)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9)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10)“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10.支持省级示范步行街(商圈)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

  对获得省级示范步行街(商圈)运营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的场地租赁费、活动组织费、宣传费等给予资金扶持。按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申报活动数最多不超过8项,开展活动扶持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40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行业组织、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纳税情况等),开展促消费活动的情况报告(文字、图片、数据),重点突出活动带来的效益、成效,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承诺书(附件3);

  (4)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5)活动投入的合同、发票复印件及银行转账凭证,需按顺序分类全部提供(附件4)(合同、发票、转账凭证需一一对应);

  (6)“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7)促消费活动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

  (8)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三)促消费项目。

  11.支持企业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

  对列入《2022年佛山市促消费重点项目目录》的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的场地租赁费、活动组织费、宣传费等给予资金扶持。按活动实际投入最高4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申报活动数最多不超过5个,开展活动扶持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市级示范步行街商圈运营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按活动实际投入最高5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申报活动数最多不超过5个,开展活动扶持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行业组织、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纳税情况等)、开展促消费活动的情况报告(文字、图片、数据),重点突出活动带来的效益、成效,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承诺书(附件3);

  (4)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5)活动投入的合同、发票复印件及银行转账凭证,需按顺序分类全部提供(附件4)(合同、发票、转账凭证需一一对应);

  (6)“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7)促消费活动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

  (8)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上述各单项目企业获得资金扶持总额低于3000元的不予支持。申请促消费活动补助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专项申请。上述投入性项目,企业最高申报项目数为两批合计数,最高扶持金额为两批合计扶持总额。


  四、资金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流程。

  请各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单位)登录佛山市扶持通平台(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下称扶持通平台)进行申报。

  按照属地原则,经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在扶持通平台上进行初审,经审核通过、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登陆扶持通平台打印纸质申请资料,并报送至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出具经集体讨论研究或委托第三方审核后的初审意见,连同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资金汇总表(附件1盖章,一式一份)一并上报市商务局。

  第二批企业申报时间为9月12日前,各区上报时间为9月19日前。请各企业按时上报,逾期不接受申请。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确定采取专家评审制度,由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依据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市商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本项资金规模来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和额度,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区财政局发放。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塑料夹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页码,封面统一标题为: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五、监督和检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监管工作,按规定用好专项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经拨付的款项,取消该申报单位三年内申请本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汇总表

             2.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请表

             3.承诺书

             4.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支出明细表


  佛山市商务局

  2022年9月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余炯:83282591,谭丽思:8328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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