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商务部 时间:2021-12-01 15:21
2021年11月24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2021年第82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镜、眼镜框和矫正视力眼镜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维持反倾销措施,按不同用途和材质设定4.61-6.04美元/件不等的最低限价,对离岸价不高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7.10-9.31美元/件不等的从量税;对其余涉案产品征收154%的从价税(详见附件)。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003.11.00、9003.19.10、9003.19.90、9004.10.00和9004.90.10。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5年。
案件终裁公告请查以下链接: https://www.boletinoficial.gob.ar/detalleAviso/primera/253301/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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