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23-01-18 10:07
各区经科(促)局: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粤商务贸函〔2023〕4号)的要求,请各区指导企业开展本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申报企业材料及项目初审情况
1.请积极组织本区域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该项目资金,在完成申报初审后,将纸质申报材料(胶黏成册、一式一份)及企业材料扫描版于2月17日前报送我局外贸科,逾期不予受理。企业材料报送至各区经科(促)局的时间由各区根据实际的工作情况自行决定。
2.请各区填写好项目入库明细表(详见附件3,加盖公章),于2021年2月17日前通过OA报送至我局外贸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注意事项
1.本次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 1万元,低于1万元不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2.外币费用支出时已折算成人民币的,以支出时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依据,未折算的外币费用支出按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2.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申报指南
3.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拟入库明细表
4.广交会特别展示企业名单
5.项目审核注意事项
佛山市商务局
2023年1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俊杰0757-83381702;姚楚雯 0757-83350510 )
主办单位:佛山市商务局 备案编号:粤ICP备091889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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