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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公平贸易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商务局 时间:2021-12-10 14:30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等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均明确提出了要健全贸易救济调查工作体系,提升运用规则的能力和水平。明确指出要培育新形势下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实现外贸创新发展。

  制定《佛山市公平贸易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佛山市公平贸易工作站(下称“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探索形成多主体协同应对贸易摩擦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增强贸易领域风险防范能力,维护公平竞争贸易秩序,推进我市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

  3. 商务部《“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

  4.《佛山市进出口公平贸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佛商务字〔2021〕29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四条,主要对工作站概念、工作职责、设立条件及程序、组织与管理、考评激励和监督检查等方面予以规定,具体包括:

  (一)总则。该章节主要是明确工作站定义和建设工作站的基本原则。该章节规定了工作站是依托本市行业组织或科研机构设立,经市商务局组织竞争性评审通过,并被授予“佛山市公平贸易工作站”称号(牌匾)的服务平台。工作站不具有法人资格,不下设其他机构。同时结合佛山实际,确定建设和管理工作站需要遵循统筹布局、重点培育和优胜劣汰的基本原则,确保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工作职责。该章节对工作站职责进行了细致规定,共列有8条工作内容,内容涵盖国际贸易摩擦案件的行业协调、预警监测、信息收集、信息咨询、业务培训及对外交流交涉等工作。

  (三)设立条件与程序。该章节对工作站资格进行了设定,包含主体资格、工作机制和工作能力三大要素,确保工作站职能能够得到有效发挥。同时,该章节还细致规定了工作站的设立程序,明确工作站申报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上报市商务局。

  (四)组织管理与考评激励。该章节规定了市商务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全市工作站的布点。重点围绕遭遇国际贸易摩擦较多、对本市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行业进行布局。同时,该章节对工作站采取考评激励措施,旨在通过考评激励,督促工作站更好地履职尽责。该章节明确规定工作站实施淘汰制,实行动态管理,经考评为优秀、良好或合格的工作站,保留工作站资格,并给与分档激励;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其工作站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承办工作站。未参加考评的工作站,直接评定为不合格档次。

  (五)监督检查与附则。该章节对工作站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办法》实施有效期等方面内容进行了细致规定。


法规一图.jpg


政策原文: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公平贸易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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