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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6-06-23 11:04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增加优质消费供给,进一步释放多样化、差异化消费潜力,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财政部、商务部于2025年9月启动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经商务部、财政部组织开展的竞争性评审,佛山市入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

  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佛山工作实际,制定《佛山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政策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项目支持内容、项目遴选、项目组织实施、项目验收、专项资金的使用与拨付、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附则等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与依据,界定了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试点专项资金的核心定义,确定了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划分了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及各区经(科)促局、财政局的权责分工,为项目管理工作提供总体指导。

  第二部分项目支持内容,明确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三大方向,同时说明了每个方向的具体支持内容。明确了市场化商业项目为主,项目应直接面向消费者,可以带来可持续、可观的消费增量。

  第三部分项目遴选,明确了项目遴选原则,划定了项目申报主体的资格条件、申报项目的准入标准及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明确了项目征集、初审、专家评审、现场核查、集体决策、公示、入库、增补等全流程程序和要求。

  第四部分项目组织实施,明确了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市商务局、区经(科)促局、项目主体的工作内容,明确了项目变更、退库的具体情形和处理方式。强调了项目全程动态管理的相关工作要点。

  第五部分项目验收,明确了“阶段性验收+终验”的验收方式,明确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材料及通过验收的判定标准,同时对未通过验收项目的整改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第六部分项目资金的使用与拨付,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分配方式、专项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确定专项资金“阶段性拨付+清算”的拨付模式,明确对投资类、非投资类项目的差异化支持标准—投资类项目(主要投入结果可转化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的项目)按终验确定的有效投入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2000万元;非投资类项目(主要投入资金无法资产化的项目)按终验确定的有效投入金额实施分档奖励,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500万元,同时明确单个企业累计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此外,明确项目资金安排意见须向社会公示,且公示期不少于7日。

  第七部分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明确了市商务局、区经(科)促局在项目资金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并明确将绩效目标作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项目运行和绩效评价的依据。明确了资金清算、退回的具体情形,以及实行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机制。

  第八部分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解释部门。

  三、主要特点

  一是规范项目征集、初审、专家评审、现场核查、集体决策、公示、入库、增补、变更、退库、验收等各环节工作要求与流程,建立项目动态管理机制。

  二是明确“阶段性拨付+清算”的资金拨付模式,对投资类项目与非投资类项目实行差异化支持。

  三是详细列出专项资金使用负面清单,严控资金使用范围,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四是引入第三方机构,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四、有效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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