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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2-11-09 08:59

各区经科(经促)局: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281号)的要求,请各区指导企业开展本项目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并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

二、支持时间

(一)2021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的企业,支持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二)2021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支持时间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三、支持标准

(一)境外展会。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含“代参展”),按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80%且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多可申请不超过5个境外展会项目,且每个境外展会项目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代参展”支持企业须取得省商务厅报备回执并在评估名单内。

(二)线上展会。对企业参加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附件1),按每家企业每个线上平台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80%且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5个线上展会项目。

单家企业(单位)当期最终支持金额低于5000元的将不予以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境外展会。

(1)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申请表(附件2)。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企业营业执照。

(5)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

(6)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7)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8)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9)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

(10)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

(11)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或视频,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

(12)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代参展”。

(1)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申请表(附件2)。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企业营业执照。

(5)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

(6)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7)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8)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9)展会近三年(含今年)基本情况介绍和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会刊(电子版)、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

(10)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或视频,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

(11)省商务厅展前报备的回执。

(12)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线上展会。

(1)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申请表(附件2)。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企业营业执照。

(5)展位网页截图(须含有网址信息和参展商品信息),以及磋商截图(须含有买家和参展商信息,磋商日期)。

(6)企业与“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承办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若展会时间变更,另需提供承办单位盖章情况说明)。

(7)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8)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五、其他要求

1、请各区积极组织本区域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该项目资金,在完成申报初审后,将纸质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一份)于11月21日报送我局外贸科。逾期不予受理。

2、请各区填写好项目汇总明细表并盖章(详见附件3),于11月24日前通过OA报送至我局外贸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3、 2021年佛山市进出口额超6500万美元的企业参考名单(附件4)仅供各区经科(促)局内部使用,不得对第三方企业及个人公开。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 (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2.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申请表

3.项目汇总明细表

       佛山市商务局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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