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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工作
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3-12-08 19:02

各区经济和科技(经济)促进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60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申报和重点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在我市登记注册,自主向已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含保险公司垫付,下同)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

二、支持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保险费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三、支持标准

(一)对于投保“一般企业类”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

(二)对于投保“普惠平台类”保险产品的企业,若实缴保费不超过资助额上限,取实缴保费为应资助金额;若超过资助额上限,取企业2022年出口额的0.048%为应资助金额。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相关定义详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程序

“一般企业类”业务,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保险公司组织所承保的企业申报、收集材料(1份)并复核确认;“普惠平台类”业务,由承保保险公司申报。投保年度结束后,保险公司或企业将项目申请材料送所在区(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经济和科技(经济)促进局,由区经济和科技(经济)促进局完成初审后于2024年1月20日前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评审、复核工作。

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享受财政支持的,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除特定材料要求之外)

1.“一般企业类”申报材料

(1)《“一般企业类”业务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由保险公司填写);

(2)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一般企业类”申请表(附件3,由企业填写,一式二份);

(3)保单明细表(复印件);

(4)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

(5)付款银行水单或流水清单(复印件);

(6)与申报企业相关的发票清单汇总表(电子版,由保险公司汇总提供);

(7)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s://gd.gsxt.gov.cn)查询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纸质版);

2.“普惠平台类”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经“普惠平台类”企业盖章的保单文件(复印件);为提升企业服务质效,对于“普惠平台类”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线上投保/续转的,无需提供保单文件;

(2)“普惠平台类”企业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4);

(3)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

(4)相关应收款台账(电子版,由保险公司汇总提供);

(5)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s://gd.gsxt.gov.cn)查询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电子版,由保险公司汇总提供)。

3.市商务局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佐证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经济和科技(经济)促进局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邮寄)、电子版申报材料(企业申报资料扫成1份PDF,区局整理成一个光盘,邮寄)、《一般企业类业务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及《专项资金收款账户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一式两份并盖章,邮寄)、初审报告及可编辑电子版汇总明细表(OA报送)报市商务局外贸科。

(二)各单位对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予通报,取消其申报资助的资格;如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若申报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亦将不予支持:(1)实施单位正在接受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调查。(2)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2020-2022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3)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四)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所有提交材料均须清晰可见,“一般企业类”申报材料需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指引注意事项

  2.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一般企业类”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3.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一般企业类”申请表

4.“普惠平台类”企业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①保险公司垫付、②保险公司未垫付)

5.专项资金收款账户信息汇总表

        佛山市商务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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